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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师德建设优秀工作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8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交流推广各地(校)典型经验,进一步推进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师德建设优秀案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辖区或学校教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无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本辖区或学校教师近3年无重大违反师德行为。

3.本辖区或学校近1年内无新增的、经查实的有偿补课、收受礼品礼金现象。

4.师德建设总体工作或某项工作理念先进、举措有力、实绩突出、经验典型。

二、程序及要求

1.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部门在全面了解所辖区师德建设情况的基础上,酝酿候选申报单位,组织申报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提炼典型经验,填写《师德建设优秀工作案例申报表》。

2.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确定推荐案例。省属高校直接提交申报材料至我厅教师工作处。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荐2-3个优秀工作案例,每所省属学校推荐1个优秀工作案例。

3.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属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确定入选名单,予以公布,并组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4.各地各校要严肃认真对待申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请各地各校将候选案例的纸质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崔彦,电话:0591-87091309,邮箱:jytjscbz@fjedu.gov.cn

附件:师德建设优秀工作案例申报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