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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

发布时间:2017-04-14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台办、人才办、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台湾工作部、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单位人事处,省内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在闽台资企业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办法>(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闽委人才[2017]1号),现将2017年度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17年4月15日-5月20日

二、申报对象

1.按《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符合申报创业启动支持、引进聘用支持、实习实训支持三类项目的对象。

2.按《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符合申报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的对象。

三、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按《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实施办法(试行)》、《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执行,有关文件请登录闽台人才交流合作网上家园(http://larcjl.hxrc.com)查阅。

四、申报方式

申报对象登录闽台人才交流合作网上家园下载有关表格,填写并签署申报单位审核意见后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纸质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

五、评选、资金拨付程序

1.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选(申请创业启动支持的需参加答辩),产生支持对象推荐名单,在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示。

2. 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协会提请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研究确定。在研究确定环节,邀请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3. 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协会将支持对象名单报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台办。

4.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向支持对象拨付支持经费,所需经费从省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活动是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吸引台湾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请省直和中央在闽各单位人事处,各市县(区)台办、人社局、人才办及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面向产业园区、台商投资区、台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及组织申报工作。

2. 本次申报审核通过的名单,将于6月17日在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大会上公布。

3.符合创业启动支持、引进聘用支持、实习实训支持三类项目的对象可随时申报,福建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根据申报情况适时安排确认工作,材料要求、名单确认及资金拨付程序按本文件要求执行。

七、联系方式

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

联系人:陈琳、赖克非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6层601室

联系电话:0591-87679826,87612475

电子邮箱:908167923@qq.com

附件:1.《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2.《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

台湾事务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

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

实施办法(试行)

为鼓励和支持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启动支持

(一)创业启动支持分为重点创业项目、优秀创业项目两类,经评审确认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创业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启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

(二)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2.在福建省注册企业时间不超过三年,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之一。

3.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15%以上。

4.一般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的项目。

5.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6.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上无台独倾向。

(三)申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台湾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申请表》。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企业任职证明;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3.企业营业执照、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含创业项目概述、项目创新性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预测等内容)。

5.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证明:最能代表申请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科技成果转让协议等;其他能证明申报单位和个人业绩等情况的材料。

(四)遴选工作程序如下:

1.申请人登录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选择“人才遴选平台”中的相应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并向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通信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6层601室,联系电话:0591-87383081)提交(含邮寄)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平台未开通前直接书面申报)。

2.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采取答辩方式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以及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或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可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

3.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将推荐名单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提请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研究确定。在综合评估和研究确定等环节,邀请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4.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及时将入选名单报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台办。

5.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将支持资金拨付给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转拨给入选对象。

二、引进聘用支持

(一)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引进台湾优秀人才,对用人单位支付给新聘台湾人才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按用人单位所支付年薪25%、最高12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同一人才补助累计不超过5年。

对用人单位接收取得台湾硕士以上学历、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及我省认可的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就业的,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3万元补助。

对台湾农商自主引进各类台湾农业人才,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补助,同一人才补助累计不超过5年。

(二)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2.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服务,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每年在闽工作或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3.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聘(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员(含取得台湾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当于祖国大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上无台独倾向。

(三)申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台湾专业人才引进聘用支持申请表》。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3.聘用(劳动)合同,任职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工作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会同申请人登录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选择“人才遴选平台”中的相应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并向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提交(含邮寄)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平台未开通前直接书面申报)。

2.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

3.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将推荐名单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提请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研究确定。在研究确定等环节,邀请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4.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及时将入选名单报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台办。

5.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将支持资金拨付给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转拨给入选对象。

三、实习实训支持

(一)支持台湾学生到我省参加实习实训,对接收台湾大学生实习实训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含高校),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补贴,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为实习实训人才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二)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两岸高校、科研机构就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大学生。

2.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领域产业发展需要,包括城市规划、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建材、冶金、纺织、轻工、生物及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工程、生物育种、生态农业、信息服务、现代物流、金融业、科研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创意、旅游业、经济管理等,或各地、各部门重点发展领域需要的紧缺急需人才。

3.在闽实习实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

(三)申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台湾学生来闽实习实训支持申请表》。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在读证明(注明所学专业)。

3.实习实训协议书,实习实训小结。

(四)工作程序为:

1.用人单位会同申请人向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提交(含邮寄)书面申报材料。

2.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提请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研究确定。在研究确定等环节,邀请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4.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及时将支持对象名单报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台办。

5.补助经费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先行垫付。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在次年安排人才工作经费时予以拨补。

四、附则

(一)支持对象在福建省获得人才项目奖励或资助,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引进聘用和实习实训的支持范围不含厦门市;厦门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负责,并于每年年底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抄报支持对象名单。各设区市(区)、省直(中直)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支持办法。

(三)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经费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回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要认真执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五)本办法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台湾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申请表》

2.《台湾专业人才引进聘用支持申请表》

3.《台湾学生来闽实习实训支持申请表》

(附件表格可从闽台人才交流合作网上家园(http://larcjl.hxrc.co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