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1 浏览次数:

闽科人〔20188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项目及条件

1.选拔项目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分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按工作分工,我厅此次在教育系统开展的选拔项目为“专业技术人才”项目。

2.选拔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项目选拔条件见闽人社文〔201875号。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

二、选拔范围及指标分配

1.选拔范围

经与省人社厅沟通,省属本科高校、成人高校、我厅厅属学校(单位)、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本科高校及民办本科高校均统一向我厅进行申报。

2.指标分配

经研究,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含附属医院)各推荐3名,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各推荐2名,其他高校、我厅厅属学校(单位)和福建师大附属中学、福建师大附属小学可分别推荐1名,各高校(单位)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在报送和推荐时,高校在任厅级干部不超过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报送

1.推荐程序

各高校(单位)上报人选后,我厅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议,并按省人社厅划定的推荐指标控制数向省人社厅推荐相关人选。

2.材料报送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需包括推荐程序、人选情况、公示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需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2)人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含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及课题证明材料、已入选人才项目、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表彰证书等复印件,需制作封面并装订成册,封面请注明所在学校、姓名等信息。

3)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人选数据库文件(文件后缀为“·RPU”,并确保数据库文件与综合报告信息一致)电子版本。

4)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打印生成的《专家情况登记表》(用A4纸,不要装潢)一式三份。

5)《2018年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需报送电子版本)一式一份。

上述采集工具、表格可从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页面(http://www.fjrs.gov.cn/zw/jgszyzn/tjgcs/zjgzc/)下载。请高校(单位)按照通知精神,积极组织推荐,严格申报条件,并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于413日(星期五)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联系人:吴秀清,电话:0595-6658630,电子邮箱:81251318@qq.com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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