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17-06-13 浏览次数:

 

关于教职工生育费用报销的相关材料

为保证教职工顺利地报销生育费用,特此将相关材料通知如下:

一、提供材料:

1、生育医疗报销的相关材料如下:

*(1)泉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单(原件)2份;(见下载中心)

*(2)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原件)1份;(见下载中心) 

*(3)疾病证明诊断书(加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1份;

*(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张; 

*(5)长、短期医嘱单(加盖病案室专用章)1份;

*(6)出院小结(加盖病案室专用章)1份; 

*(7)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加盖病案室专用章)1份;

(8)异地生育申请表(原件)1份;(见下载中心)

(9)生育保险延期治疗申请表(原件)一份;

2、个人及计划生育的相关材料如下:

*(1)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双面复印)1份;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3)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出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见下载中心)

(6)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1份;

(7)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加盖村委会、居委会或劳动保障所两个章)1份。(见下载中心)

注:1、以上带有符号的为必须准备材料;

2、生育前三个月请确定生育医院,若超出泉州范围的必须填写异地生育申请;

3、生育医疗报销的相关材料需要提供原件(不退回),如有需要请在上交之前自行复印保存;

4、报销所提供的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好,于生育后四个月内将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

二、女职工流产需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三、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加盖村委会、居委会或劳动保障所两个章)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95-8665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