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1-09-26 浏览次数: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1. 泉州市辖区以内住院

除意外伤害外,泉州辖区内必须刷卡住院,否则不能报销。

  1. 泉州市辖区以外住院

转到泉州市辖区以外定点医院住院者,其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垫付,出院后欲报销医疗费需提供(由医院提供的资料需盖章):

  • IC卡;2、住院发票;3、住院项目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属中药费用也要有具体的明细清单);4、医院疾病证明书;5、出院小结复印件;6、住院长期、短期医嘱复印件;

2、或者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报销:

携带疾病证明诊断书到南安市医保中心办理联网手续→泉州医保中心办理联网卡→住院直接刷联网卡→出院后将以上材料交至南安医保中心

  1. 外伤认定

属意外伤害报销还应提供意外伤害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意外伤害认定调查表、住院完整病历、住院核对表并由就诊医院盖章,后送到医保中心认定方能刷卡或报销。

  1. 报销时限

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应按上述要求带齐材料在出院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逢当年12月份住院,请于当年12月31日前结账并及时到市医保中心报销。若需跨年度续住院治疗治疗并有续保的患者,请重新办理年度住院就医有关手续。

温馨提示:委了您报销顺利,请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