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2-04-25 浏览次数:

 

在今年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春秋两季的工作已经做好安排,见附件2.

2.本科、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应提交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学历;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都不一致的,应提供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供专家委员会审查,见文件第2页。

3. 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相片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见文件第3页。

4.参加“两学”考试作弊的,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理,见第5页。

5.网上报名系统改版,申请人员的申报操作方式有了新的变化,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