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2017年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的对象和相应条件的引进人才。
二、政策支持
1、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到岗落地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其中,境外引进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中直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
2、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纳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之后又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对之后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应抵扣省级安家补助经费。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2,不改变表格格式,控制在3页范围内)。
2、身份证或护照(含出入境证明)。
3、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学位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
5、收入证明。
6、省人社引进批复和与学校签订的引进协议。
7、省社保中心开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仓山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申报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以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博士毕业生申报的,需提供该校最新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证明材料,并按文件要求提供“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如以论文申报的,需提供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的证明(检索证明需明确JCR分区);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各单位将以上表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即可(原件个人留存备查)连同《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汇总表》(附件3)审核、盖章后,于2017年12月11日前将报送人力资源部,电子版发至:81251318@qq.com 。
联系人:吴秀清,联系电话:86658630。
附件:
1.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2. 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3. 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汇总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7年12月5日
省级高层次人才申工作.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