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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次数: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59)精神,加快培养我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提高师资水平,增强高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全面适应我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与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实施“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8年起,通过三年培育,培养60名左右能引领学科(专业)建设、能准确把握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创新能力,在省内外同行中有明显影响的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以带动学科(专业)团队整体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形成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学科(专业)师资队伍,推动我市高校内涵发展,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

二、遴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遴选范围

“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我市应用型转型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正式在编教师,择优资助参与省级及以上应用型学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工程研究(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实践实训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设的中青年教师;承担有面向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服务型制造业,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应用技术创新课题研究(包括横向)所在学科专业的中青年教师;获得全国、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奖项的中青年指导教师。国家级、省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入选市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四层次及以下除外)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二)推荐名额

“培养计划”实行限额申报。由市教育局按照应用型转型试点高校、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及各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数等因素综合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高校按照所分配的名额统筹本校申报的学科(专业)领域,推荐培养对象人选。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6周岁(截止至申报之日)。

(三)培养对象的学位及职务要求

1.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民办高校可放宽至具有硕士学位且有4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的中青年教师。

2专业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须具备“双师”资格的中青年教师。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在教研教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指导学生工程(技术)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学效果好。

(五)科研能力较强,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在理论研究、科技攻关、工艺改进、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省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六)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善于团结协作,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四、遴选推荐程序

(一)学校推荐。原则上从校级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中择优推荐。各高校要公开申报条件、推荐程序,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由被推荐人和学校共同填写《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及《泉州市高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由校学术委员会要对申请人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业绩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学校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市教育局。

(二)教育局审批。由市教育局对各高校报送的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审批、公示及公布。

五、经费资助与管理考核

(一)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采取市财政专项资助和学校自筹经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重点培养。其中,市财政专项资助从市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职业院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专项经费)划拨,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3万元、专业带头人每人每年2万元,连续3。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学校对资助经费应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

(二)各高校要为每位培养对象制订专门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我局每年将组织培养对象参加专题研修。

(三)高校要加强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2018年起,培养对象于每年9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个人工作报告,学校于每年1031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011月底前,学校要组织专家组对培养对象进行终期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校外专家要占三分之一以上,并将考核情况于11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四)考核合格者,由市教育局颁发“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证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将追回拨付经费。

(五)培养对象发表、出版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学术报告及鉴定成果等,均应注明“泉州市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字样。

(六)因意外原因或出国一年以上、离开高校工作岗位等情况,致使无法连续进行研究工作时,培养对象及其所在高校应及时向市教育局提出中止资助培养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组织申报“培养计划”的高校,应提交学校推荐培养对象的正式公文,并附《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泉州市高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及培养方案。

(二)各高校要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于20171130前送至市教育局高教科;电子版打包并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申报类别+申报人姓名”,发至市教育局高教科电子邮箱。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西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30

联系电话:0595-22799607

电子邮箱gjk22799607@163.com

附件:1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泉州市高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7109

抄送: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109日印发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泉州市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