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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我院将推荐一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作为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选,前往国内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进行访学研修。现将我院选派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推荐名额

今年省教育厅计划资助国内访问学者150名左右,具体推荐名额不作分配。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二)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实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三、接受单位、培养方式和研修时间

(一)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是国内“985”、“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重点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

(二)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或专业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三)访问学者应脱产研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也可适度参与课程讲授或其他教学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也可选修若干门研究生课程。研修期限为半年或一年。

四、组织申报

(一)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本项目。接受访问学者的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可登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http://cce.whu.edu.cn/szpx/)查询,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

(二)申请人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2份),并提交给接受高校(单位)和指导师签署意见与盖章。

(三)将经接受高校(单位)和导师签字、盖章《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2份)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于2017年11月28日前交至人力资源部。汇总表发送至邮箱81251318@qq.com。各类表格可从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吴秀清,联系电话:86658630。

五、审核公布

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的情况进行审核,并于12月底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上公布。

六、资助办法

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省教育厅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研修期限为半年的按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入选教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访学研修任务。入选后一年内未派出的,应由推荐系部向人力资源部来函说明情况,并取消当年度访问学者资格,其资助经费作为下一年度访问学者的资助经费重新安排使用。

3.闽教师[2017]87号-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