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人〔2018〕7号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人力资源部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8〕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候选人推荐工作。候选老师于2018年4月19日(周四)下午17:00前将以上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81251318@qq.com。
联系人:吴秀清,电话联系18959870246。
人力资源部
2018年4月8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
闽委办发明电〔2018〕42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引导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开展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省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青少年宫、党校、行政干校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上一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申报截止时间即2015年8月31日后退休的教师)。
已故教师不作为参选对象,调离本省、调离学校的教师不参加评选,现任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长期在我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达20年以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广大师生和我省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三)获得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四)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在我省民办学校工作10年以上,为我省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上述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为本文件下发之日,退休人员所获表彰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
三、表彰及推荐名额
第五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人数30名。推荐名额按表彰人数的1:2确定,推荐总人数为60名。其中:高等学校(含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市属高校,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推荐12名,省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党校、行政干校、技工学校、团委系统所属青少年宫推荐4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44名。原则上按各地在职专任教师的比例,同时适当参考各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
成立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 负责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的评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五、推荐办法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推荐辖区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等的人选。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的人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分别负责推荐党校、行政干校与技工学校、青少年宫等符合条件的人选;高等学校负责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人选(省直单位和设区市所属的高等学校推荐的人选,须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党校、行政干校、技工学校、青少年宫推荐的人选,由各有关单位推荐后,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产生规定的推荐名额。
(三)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时,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学校现任主要领导推荐名额控制在推荐总数的25%以内;进修院校教师推荐名额控制在一定比例内;各设区市应推荐至少1名乡村教师,同时要注意推荐职业院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
(四)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拟推荐人选应经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直主管单位)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事迹进行复核,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直主管单位)应采取适当形式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对正式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对象上报前,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部门的意见。
六、报送要求
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于4月30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于5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送达评委会办公室: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及省直有关部门关于推荐杰出人民教师人选的报告1份,内容应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等。
(二)《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
(三)《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1份,并附电子文档。
(四)《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表》(见附件4)1份。
(五)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经省直有关厅局、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或高校审核把关)1份。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并附电子文档。
(六)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省直有关厅局、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或高校公章)1份。
评选推荐工作未尽事宜及有关情况可及时联系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秋华,联系电话:0591-87091282、87832554(传真),电子邮箱:jytjscbz@fjedu.gov.cn。通讯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审批表
3.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4.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表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附件1
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学校 |
推荐数 |
福州市 |
8 |
厦门市 |
4 |
漳州市 |
5 |
泉州市 |
8 |
三明市 |
3 |
莆田市 |
4 |
南平市 |
3 |
龙岩市 |
4 |
宁德市 |
4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1 |
高等学校 |
12 |
省属中小学及党校、行政干校、 技工学校、青少年宫等 |
4 |
合计 |
60 |
附件2
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填表时间
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委会办公室 制
2018年3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统一填写,一律用电脑录入。
二、本表采用A4纸规格,并用双面打印。
三、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四、“照片”使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照。
五、“获奖情况”一栏只须列出设区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六、“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由高等学校填写。
七、“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及个人成就、主要贡献和事迹”一栏,推荐单位指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厅局或高等学校。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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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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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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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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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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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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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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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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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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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乡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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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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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 职务及确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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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党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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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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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 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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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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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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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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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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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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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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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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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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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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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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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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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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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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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
起止时间 |
学习/工作单位 |
所学专业 |
所从事工作 |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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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获奖时间 |
荣誉称号 |
授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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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及个人成就、主要贡献和事迹(限500字以内)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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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及公示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
纪委(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计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综治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省委、省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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