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9 浏览次数:

闽科人〔201823

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

(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25号),为提升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水平,促进青年教师成长,经研究,决定实施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今年选派名额总计6名,其中计算机科学系、生命科学与化学系、光电信息科学系各2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实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三)选拔时应围绕学校发展需求,并重点关注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精准对接接收高校优势学科(专业),提高选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各系应充分考虑专业需求(原则上同一个专业限推荐1)、实际教学任务和教学计划,切忌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二、选派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根据自身情况与有接收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学校联系。接收访问学者的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可登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http://cce.whu.edu.cn/szpx/)查询,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

2.经导师同意后,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上述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3.人力资源部根据汇总材料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上报院务会议审批。

4.申请人根据会议纪要签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访问学者研修协议》,按协议规定和进修要求时间办理其他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重点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

(二)访问学者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或专业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三)访问学者应脱产研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也可适度参与课程讲授或其他教学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也可选修若干门研究生课程。研修期限为半年或一年。

(四)上报材料自即日起截至68日,过期视为放弃。如有疑问请咨询人力资源部,电话:0595-86658630
 

附件:1.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

2.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

人力资源部

 2018529


附件1

 

2018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

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

推荐学校(盖章):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所在院系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学历

学位

职称

接收学校

(单位)

研修专业

研修期限(半年或一年)

指导教师

姓名

职务

职称

是否

博导

1

2

3

4

5

6

7

注:请务必统一用Excel格式制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行数,请勿更改表格样式。


附件2

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学校及院系

邮编及通讯地址

电话 E-mail

访问学校(单位)及院系(部门)  

研修专业

指导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

访问时间 月至

福建省教育厅制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获得学位学校

毕业/获得学位时间

一寸

免冠

照片

毕业/获得学位的学科专业

学习工作简历

起止年月

学习、工作单位(任何职)

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

近五年从事过哪些教学工作(包括授课名称、学时、对象,指导学生论文、实验、实训、实习,编写教材等)

科研工作及其成果(包括承担的课题研究项目、发表主要论文和出版专著的题目和书名、发表和出版时间、刊物和出版社,成果获奖和应用情况、专利等)(如空格不够,可另附页)

访问研修的计划(包括拟达到的研修目标及预期成果、研修内容及具体实施步聚)

本专业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意见(包括对申请人教学科研能力的评价、学术发展潜力的评估等)

推荐人签名

推荐人职务

推荐人任职单位

申请人所在学院/系推荐意见(包括该申请人是否为骨干教师和学院/系重点培养对象,是否同意派出等)

系主任签名

分管院长签名

\系公章

选派学校师资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包括是否已将该申请人作为学术(专业)带头人或学术(专业)骨干的重点培养对象,是否同意派出,学校与接收学校是否建立帮扶和协作关系,如果该申请人被录取,学校是否与其签订研修协议等)

职能部门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接收高校(单位)导师意见(是否同意接受)

导师职务

导师签名

接收高校(单位)意见(是否同意接受)

职能部门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省教育厅教师管理部门意见

职能部门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注:1.本表一式2份,1份送派出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存档,1份由派出学校送省教育厅;2.请勿更改表格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