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资料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09号)
各地(市)职改办、文化局,省直有关厅(局),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改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文化艺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和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原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转发文化部制定的《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图书、资料专业的实际情况,对我省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各级公共图书馆,科、教、文系统及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任职条件的,均可确认或评聘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包括以下对象:
1、企事业单位中申报晋升图书、资料高、中级专业职务者,需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职数,并设有专业岗位的。
2、精心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对符合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65号文件规定条件,现在本单位受聘担任图书、资料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岁以下拟晋升副研究馆员;现受聘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拟晋升研究馆员的中青年相应专业人员,可在省职改办下达各地(市)和省直单位的推荐控制数中进行申报评定。
3、现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以后办理离退休时已达到晋升高一级职务规定的任职年限,并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二、合理设置岗位,加强任职考核管理
1、做好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工作是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专业岗位的设置要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现阶段明确的任务需要,在编制定员的基础上,结合考虑首次评聘期间上级下达的高、中级职务数额及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分布和指标使用的实际情况,做到因事设岗,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岗位。在"八五"期间,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幅度为:省级图书馆的高级职务占10-15%;地(市)级(含高等院校)图书馆其比例为5-1O%;县(市)级图书馆,一般不设图书高级职务。中级职务的比例:省级馆为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数的30-40%;地(市)级馆(含高校图书馆)比例为25-35%;县(市)级馆(含其他事业单位)为25-35%。正高职务占高级职务总数的比例,省级单位控制在10-l5%,其他单位在5-I0%。以此进行认真研究,确定本单位设置方案,经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开展经常化相应专业职务的评聘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时根据岗位职责与本单位负责人签订聘约;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单位职数限额内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聘任。
2、加强专业人员任职期间的考核管理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基础工作,各单位应根据省职改办和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由思想政治、工作成就、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等四部分综合评价组成。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任职考核,任职期满应进行任期总考核。通过考核,视其考核成绩优劣作为能否继续聘任和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重新组建专业职务评审组织,严格评审程序
1、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和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9号《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重新组建省、地(市)县、省直、厅属各级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评审会,严格按照规定考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受省职改领导小组委托,全省图书资料专业高评会由省文化厅负责组建,承办全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职务的申报评审事宜。
2、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拟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应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进行考评,择优推荐,写出推荐意见,报送省、地(市)、厅(局)各级相应专业职务评委会评审,经相应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公布,方可聘任相应的图书、资料专业职务。
3、申报评审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表)、简明表(申报表)、业务考核表、业务自传(个人工作经验总结)、单位推荐意见书、外语(或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免试审批表)、科研成果、论文专著、获奖证书、学历证明、专业进修班结业证书、原任职资格证书、离退休人员应附离退休批文、承担国家、省科研项目审批表等。
四、任职基本条件
评审各级图书资料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全面坚持《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业绩、学历、任职年限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并根据下列补充规定掌握实施。
(一)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择优聘任。担任图书、资料专业职务人员必须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格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为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图书馆事业而积极工作。不符合本条件者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任职条件要求
1、管理员:初步掌握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知识、工作方法的技能,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导下能完成本职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者,根据任职条件考察合格,能承担管理员职责。
2、助理馆员: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工作能力,掌握图书、资料有关工作方法技能,能承担本职工作任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工作二年;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四年以上者,根据任职条件考察合格,能承担助理馆员职责。
3、馆员:较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他某种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业务,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二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助理馆员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四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助理馆员工作五年者,经考察合格能承担馆员职责。
4、副研究馆员: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如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他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论著和译著,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者。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馆员二年;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馆员五年以上者经考察合格,证明能承担副研究馆员职责。
5、研究馆员:担任副研究馆员五年以上,具有广博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他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著、译著、工作经验丰富,在本专业有较高威望者,经考察证明能够承担研究馆员的职责。
(三)外语要求:
按照闽职改字[1992]204号文件规定要求,申报图书、情报资料高、中级专业职务人员,直接从事外文图书、资料工作者应参加全省统考外语外,其余从事一般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应考外语或古汉语,并在全省外语或古汉语考试成绩中取得及格或合格者。
(四)业务考核成绩要求:凡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职务的对象,应注重工作实绩的考评,依照职务等级分别进行严肃认真的年度考核工作。任期考核优良者方可评聘高一级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其中申报中级职务前年度考核必须是优良,申报高级职务者需近二年考核成绩均为优秀方可。
(五)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要求:
申报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从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等方面全面考核并提交本人的科研成果、学术论著作为推荐评审依据。
1、申报高级图书、资料专业职务,任职以来须在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出版刊号的学术刊物正式发表过、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人论文集出版过三篇具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或正式出版有代表性的专著、译著一至二部(合著者要注明自己在其中所承担的工作);或获得国家四等省(部)级三等以上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地(市)、厅(局)一等科研成果奖。
2、申报图书、资料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任职以来须在省级(含省以上的专业性理论刊物发表过一至二篇较好的社科论文,调查报告,并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完成本专业的工作能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五、破格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条件
对不具备《试行条例》和本文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要求,现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破格评审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和馆员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评审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图书资料专业高级职务,其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水平应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职以来在国际或国家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国家级的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含三篇)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的专著或译著(不含编辑出版)一至二部;
(3)专业理论水平为省内同行所公认,并在大专院校系统地讲授相应专业一门课程,或编写过相应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大专教材、讲义,并为大专院校所采用;
(4)经过高级院校本专业相当于大学本科程度以上(含本科)的脱产学习培训二年以上(含两年)取得结业合格证明;
(5)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图书、资料专业高级职务,其工作能力、水平及成果业绩应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国家下达科研项目或较高难度的任务中担任业务负责人和主要业务骨干,其成果经鉴定合格或被发表推广,并得到高度评价者;
(2)在国家与地方组织图书馆际业务竞赛活动中成绩显著,获得国家三等奖及省(部)级二等奖(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上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3)在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突出或多次发明创造,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服务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重大贡献、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
(4)受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破格评审中级职务的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图书资料专业中级职务,其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水平应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省以上刊物发表三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域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业著作或译著;
(2) 编写过相应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中专教材、讲义,并被中专学校所采用;
(3)经过高等院校相当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两年以上,取得结业证或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中级职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成绩合格;
(4)省表彰授予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图书资料专业中级职务,其工作能力,水平及成果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中具有特殊技能,在一个地区内被同行公认为本行专业技术带头人,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
(2)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上有所发明、创造、搜集、利用图书报刊信息资料为当地“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取得显著成绩,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者;
(3)获国家级四等或省(部)级三等,或地(市)厅级一等以上的社会科学成果奖主要贡献者;
(4) 受到地(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选拔和挖掘人才并考虑到基层的实际,对获得上述所规定的同层次(指国家、省级层次)奖励等级低一级的奖励有两项者,也可作为破格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之一。对破格晋升中、高级技术职务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含精心选拔图书、资料专业优秀中青年)在中、高级评委会评审前,须由评委会组建单位的职改办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考核答辩,并经评委会的专业组评审推荐后,送中评会和高评会评审。
六、几个问题的说明
1、对申报图书、资料专业职务对象的考核材料,所在单位应严格把关、负责审核,实事求是反映申报对象的各方面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伪造学历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评上者取消其任职资格,二年内不得申报,并通报批评。
2、科研成果代表作要以正式发表或出版为准,申报图书资料高级职务人员需交请有关同行专家鉴定的论文代表作2篇(或专著1-2部)应送省文化厅职改办统一审定,凡申报者本人指定或由本单位直接交某一专家鉴定的,一概不予承认。
3、选拔优秀中青年和拟破格申报晋升高级职务者可与正常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进行评审,评审前需经相应职务的评审委员会组织业务(论文)考核答辩。
4、破格评审只在申报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形式取得相应学历或参加省统一组织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再按规定条件进行评审。
5、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人经常化后,专业技术人员拟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遵循逐级晋升职务的原则,不越级申报评审。
6、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工作岗位至图书资料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原则上需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按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确认通过后再行聘任。
7、本“意见”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的高科技园区原则上也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本“意见”由福建省文化厅职改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省文化厅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