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办人〔2011〕69号
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教人〔2008〕63号)等规定,现就2011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公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公办高等学校编外聘用、民办高等学校聘用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3.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二、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学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
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公办高等学校编外聘用、民办高等学校聘用教学人员应提供与该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聘用合同须能体现从受理截止日起算已在该校聘满1年)、以该校为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提供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纳入本校教师管理、教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年授课计划任务书等证明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材料目录(附件1)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三、教师资格认定主要程序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今年秋季网上申报时间是2011年10月8日~14日。请各高校组织本校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逾期不得补报(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2.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我厅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高师中心”)组织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测试对象按闽教人〔2008〕63号文规定的范围执行。各高校(不含厦门大学等11所受委托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将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报高师中心。测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由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3.申请人所在高校组织教师资格申报材料预审
各高校应按照我厅工作安排,组织本校申请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负责汇总并审核本校教师资格人员申请材料。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必须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情况和学校审核推荐意见,以学校为单位正式行文(有文号并加盖学校公章)向我厅申报。
4.教师资格材料的现场受理
11月1日~15日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申请材料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受理,请各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报高师中心(不受理邮寄材料,各高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各高校报送的材料包括:学校申报正式文件、《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一式三份)以及每位申请人员的材料。没有网上报名和未在规定时间报送申请材料的,不再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5.认定与颁发证书
我厅将组织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认定意见,由我厅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各高校。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事项
1.厦门大学等11所受我厅委托承担初审工作的学校,认定工作计划由学校自行安排,但要与我厅安排的认定工作时间相衔接。各受委托高校要认真做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等工作,召开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评审会议审定后,正式行文(有文号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我厅确认。各受委托高校的工作安排于9月30日前报我厅备案,我厅将进行抽查。
2.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严格把关申请的对象和范围,不得为申请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并收缴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3.各高等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将网上申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告知所有申请人员。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要熟悉网上报名系统的使用,认真做好本校申请人员网上申报及申请认定过程中的指导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或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许四清,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高师中心林曦云,电话:0591-83498591,83440494(传真),电子邮箱:gszx0494@sina.com。
附件:1.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3.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师 资格 认定 通知
抄 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印发 |
附件1:
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姓 名: 申请任教学科:
工作单位: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身份证复印件 | 1 | |
2 | 学历证书复印件 | 1 | |
3 | 学历证书电子查询备案表或学历认证证明 | 1 | |
4 |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 1 | |
5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 1 | |
6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 1 | |
7 |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 1 | |
8 |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 1 | |
9 | 博士学历、学位复印件 | 1-2 | |
10 | 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 1 | |
11 | 聘用合同复印件 | 1 | |
12 | 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 1 | |
13 | 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证明材料 | 1 | |
注:1.1、2、3、4、6项每位申请人员必须提交材料,其余项目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交;
2.11、12项为公办高等学校编外聘用、民办高等学校聘用教学人员提交的材料,13项为
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提交的材料;
3.申请人有提交的材料请在“备注”中打“√”。
经办人(签字):
2011年 月 日
附件2: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申报(以下简称“网报”)的方式,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向本校有关部门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各高校汇总申请人员材料送我厅指定的地点进行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报地址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唯一指定的官方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
二、网报时间
2011年春季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14日,逾期不再补报。
三、申报流程
网上报名基本流程是:注册→选择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认定机构(福建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填报信息→核对信息→提交信息→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退出。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员进入中国教师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员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意见表”,提交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如实填写。
6.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网报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须在10月底前,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提交本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部门。各高校统一集中申请人员的材料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网报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11月1日~15日
2.确认地点: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75号)
附件3: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申报学校:(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 号 | 网上报名号 | 姓名 | 毕业学校及所学专业 | 申请任教学科 |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 初审 意见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 | 体检 | 普通话 水平 | 思想品德 | “两学” | 测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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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思想品德”、“体检”“岗前培训”“两学”(教育学、心理学)填合格或不合格,“测试”填成绩或免测(免测在备注栏填写免测原因——师范类、博士、副教授或教授);2、初审意见由认定机构填写;3.本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