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高校引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人才,提高高校学术水平和办学实力,加快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和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泉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置专项资金,实施“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岗位制度。
(二)“桐江学者奖励计划”遵循强化政治引领、突出立德树人、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创新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育才引才用才标杆作用,为泉州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实现“五个泉州”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本实施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与我市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协同推进,统筹实施。
(四)“桐江学者奖励计划”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实行按需设岗、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目标考核。
(五)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每年度招聘计划,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支持。允许高校在招聘计划外根据自身办学发展实际,聘任一定数量且符合条件的桐江学者,由市政府予以评审确认,经费由高校自筹。
二、岗位设置
(六)桐江学者岗位按照“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设置。
(七)桐江学者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或专业设置,设岗学科(专业)应为高校重点建设的、对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或急需紧缺领域的学科(专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设岗:
1.入选省级及以上一流学科、重点学科、应用型学科、一流专业、精品专业、特色专业、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等项目的学科(专业);
2.入选省级及以上应用型专业群、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项目的核心专业;
3.设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实训基地等科研创新平台或产教融合平台的学科(专业);
4.设有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学科(专业);
5.处于国际、国内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重点新兴学科或者交叉学科。
(八)桐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1.本科高校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
(2)准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位居国内领先水平,力争达到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积极承担各级各类重大科研或科技开发项目,在相关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研究和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4)对与泉州发展相关的重大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和重大社会问题开展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泉州市自主创新提供动力;
(5)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组建并带领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6)与受聘本科高校商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2.高职高专院校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1)开设本专业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开设实践性课程和学生实训;
(2)准确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专业在其前沿领域位居国内领先水平,力争达到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积极承担各级各类重大科研或科技开发项目,在相关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研究和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4)根据泉州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带领学术梯队进行新技术、新工艺自主研发,开展重大社会问题研究,探索校企共建专业、实验室、研发基地、实训基地及联合科研攻关等项目,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
(5)领导本专业学术梯队建设,组建并带领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6)与受聘高职高专院校商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九)桐江学者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1.本科高校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国内学术前沿,扩大学科影响力;
(3)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4)指导或者协助指导本学科开展与泉州发展相关的重大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重大社会问题及跨学科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5)积极推动受聘高校与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6)与受聘本科高校商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2.高职高专院校讲座教授岗位职责
(1)开设本专业前沿、应用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开设实践性课程和学生实训;
(2)对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研究重点和产品研发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专业跟踪国际、国内学术前沿并适应市场需要;
(3)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4)指导或者协助指导本专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自主研发,开展重大社会问题研究,探索校企共建专业、实验室、研发基地、实训基地及联合科研攻关等项目,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
(5)积极推动受聘高校与高水平大学、优质高职高专院校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6)与受聘高职高专院校商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三、聘任条件
(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品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敬业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十一)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者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十二)年龄要求
1.原则上应为55周岁以下;
2.特别突出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在保证聘期内正常履职的前提下放宽至65周岁。
(十三)学位及职务要求
1.本科高校桐江学者
(1)应具有博士学位;
(2)国内应聘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海外应聘者应担任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它相应职务。
2.高职高专桐江学者
(1)应具有博士学位;
(2)国内应聘者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海外应聘者应担任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它相应职务。
(十四)经认定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中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可按程序直接聘任为讲座教授。
(十五)特聘教授聘期为3年,聘期内须在受聘高校全职在岗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讲座教授聘期为2年,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至少3个月(累计工作时间)。桐江学者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须到岗工作。
(十六)原则上不接受泉州市高校在职教师申报桐江学者,但到校工作未满一年的或者成果特别突出的除外。
四、遴选聘任程序
(十七)市教育局每年提前发布当年度桐江学者招聘计划总额,每年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遴选。
(十八)高校结合泉州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学科建设规划,合理设置招聘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加大海外招聘力度。
(十九)高校是桐江学者推荐、聘任和管理工作的主体。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桐江学者推荐工作,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推荐人选档案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推荐工作进行监督,对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核。
(二十)高校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议,委托3名以上校外知名同行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评议,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提出综合评审意见。评审要坚持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
(二十一)高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公示中存在被实名举报的,高校党委经调查核实,不存在所举报问题的,应将有关举报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市教育局。
(二十二)高校按有关文件规定,与推荐人选协商确定聘期目标任务及配套支持措施,填报《泉州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推荐表》(见附表1)及《泉州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汇总表》(见附表2),报送市教育局汇总;市教育局对高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建议人选报市政府。
(二十三)市政府对桐江学者人选进行确认,并将结果通知市教育局及有关高校。
五、岗位待遇
(二十四)招聘计划总额内的桐江学者奖励金由市财政专项经费核拨。特聘教授奖励金标准为本科高校每人每年人民币25万元、高职高专院校每人每年人民币20万元;讲座教授奖励金标准为本科高校每人每月人民币3万元、高职院校每人每月人民币2万元(市财政按每人每年3个月核拨经费,超出部分由高校自筹支付)。招聘计划总额外的桐江学者奖励金由高校自筹,具体标准由高校与拟聘人员商议确定。
(二十五)高校要按照聘任合同,为受聘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特聘教授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
(二十六)高校应支持桐江学者申请各级各类重大科技项目,并通过项目牵引组建创新团队。
(二十七)桐江学者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关产权收益。
(二十八)特聘教授原带领团队其他人员愿意一起到聘用学校工作的,相关待遇按泉州市以及聘用学校各类人才引进规定执行。
六、管理考核
(二十九)高校与桐江学者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聘任合同须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三十)高校要建立桐江学者考核评价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聘期考核,对涉及桐江学者的重要事项须及时报告,并于每年9月1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当年度新聘任桐江学者到岗情况、往届在聘期内桐江学者履职情况及设岗学科发展情况、年度桐江学者奖励金预算。
(三十一)桐江学者奖励金由市教育局于每年9月10日前提出分配方案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9月底前将资金下达给各高校,由高校按照实际聘用人数和标准发放。
(三十二)对于在聘期内到岗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调离受聘岗位的,高校应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停发奖励金并视合同履行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奖励金,上缴国库;同时对于在聘期内到岗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撤销其桐江学者称号。
(三十三)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术道德规范的,市政府将撤销其桐江学者称号,高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停发并追回全部已发放奖励金,上缴国库。
七、附则
(三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三十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选聘的桐江学者,其待遇按原《泉州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规定》执行,直至聘期结束。
(三十六)本规定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泉州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推荐表
2.泉州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汇总表